|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6月04日 04: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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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方便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单次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 一、调整起始日 自2007年6月6日开始 二、调整后的单次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代销机构(含直销)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次允许赎回的最低份额由1000份调整至500份,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强制赎回,即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500份。 三、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 www.orient-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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