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后不得开展私募业务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近日,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后未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业务向协会申请注销管理人资格,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施行)》相关规定,注销了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此后,该机构注销后不再开展新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这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分别是元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投万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国民信和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骏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基金业协会重申,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到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登记信息。登记在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要求,规范开展业务,服从自律管理,接受行政监管。注销登记的机构应当妥善处置好现有业务,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再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