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三大类私募基金专业化发展,不强行禁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证监会将在《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范围内大力支持公募基金创新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丰富基金品种、拓展基金投资范围。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为推进资产管理行业创新发展,提升资产管理行业核心竞争力,公募基金投资范围有望进一步拓宽至传统二级市场以外的领域。
对此,邓舸表示,目前,在传统二级市场以外,公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公开发行在证券交易所转让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证券衍生品以及黄金合约等商品合约。
“围绕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理财需求,证监会将在《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范围内大力支持公募基金创新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丰富基金品种、拓展基金投资范围。”邓舸说,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期权、商品期货等业务规则,探索推出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等新基金品种。
对于近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不会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改为由证监会制定部门规章”的报道,邓舸予以否认,称“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
邓舸说,《证券投资基金法》发布后,特别是《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印发后,证监会秉承大力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对各类私募基金进行统一监管的思路,在与国务院立法部门沟通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和修改,研究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征求了国务院13个部委意见,并在吸收意见修改完善后,于今年1月份上报国务院。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即正式受理了《条例》,很快将《条例》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业界的意见。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汇总各方面意见。
“考虑到最近市场迫切期待私募基金运作有规可循,而《条例》出台有个过程,为加快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的职责分工要求,适应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需要,促进各类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证监研究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邓舸说。
他同时表示,当前,私募基金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证监会监管转型的总体思路,证监会正在积极探索适应私募基金发展的工作思路。
此外,邓舸表示,证监会倡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三大类私募基金专业化发展,目前正在指导基金业协会分别成立相应专业委员会,实行差异化行业自律。与此同时,充分尊重市场自主决策,不强行禁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在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输送的前提下,证监会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申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格,拓展业务范围。”邓舸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