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频道 > 行业动态 > 正文
证监会:互联网基金不得以高收益误导投资者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4日 06:04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针对市场上互联网基金宣传推介活动中出现片面强调货币市场基金产品高收益而风险揭示不足、将其他营销活动收益混同宣传为基金产品收益等违规情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证监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各类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进行规范,对于其中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打击,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据了解,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防止欺诈误导行为发生,证监会对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已形成了涵盖《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号)等在内的监管法规体系。互联网基金销售属于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的一类业态,应遵循现有基金销售业务规范。 
  近期,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时,宣传高收益,或承诺收益,针对此类情况,张晓军表示,证监会采取相应措施对各类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进行规范,一是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销售机构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开展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充分、全面、准确披露基金产品的收益特征与风险属性,不得以高收益、无风险等宣传方式误导投资者;二是已要求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对部分市场机构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据悉,1月2日,浙江证监局向数米基金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就其宣传资料中存在“最高可享8.8%年化收益”等不当用语给予监管,并责令限期改正。
  张晓军强调,证监会已关注到部分互联网机构在其理财平台业务推广中,存在投资人收益构成表述不清、混淆概念误导宣传等不合规现象,并且部分业务已具有金融产品属性。对于其中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打击,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