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支付宝“余额宝”及相关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推出,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理财选择,是市场创新的积极探索,但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该发言人称,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市场创新发展,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但此次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监管部门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宝就此次“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罚。
据记者了解,就余额宝创新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证监会基金部已于昨日上午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如果基金公司没有客户资料,都是支付机构掌握,就要判断谁在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如果客户资料都在支付宝,那么支付宝就是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取得基金销售资格。”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
据悉,支付宝于2012年完成了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相关备案并开展业务,但尚未获得基金销售资格。 (郑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