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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境内证券投资本金锁定期为1年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2日 04:31 作者:晓云
  外汇局昨发通知规范相关试点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 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业务。 
  通知指出,除开放式基金外,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其他产品或资金的投资额度按发生额管理,即累计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前款产品和资金应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汇入投资本金,未经批准逾期不得汇入。投资本金锁定期为1年。
  该锁定期是指自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足额汇入本金之日起计算,禁止其将投资本金汇出境外的期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汇足本金的,自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计算。
  外汇局称,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发起设立开放式基金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开放式基金累计净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
  通知还要求,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转让、转卖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已取得投资额度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如自获批额度之日起1年内未能有效使用投资额度,外汇局依据相关情况调减其投资额度直至取消。(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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