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如果投资者持有某只基金时间过短,将承担不菲的惩罚性赎回费。
征求意见稿称:收取销售服务费用的股票基金(不含ETF基金,下同)和混合基金,应当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以上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以上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以上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以及介于3至6个月之间的两类收费标准。根据征求意见的规定,如投资者在7日天内赎回基金份额,现行规定只需支付0.5%赎回费,新规定则需要支付1.5%,成本大大增加,赎回费或提高两倍。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