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21日 10: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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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鼓励基金从业人员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基金,以更好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证监会2007年6月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动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对通知进行修订,名称将改为《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规定,为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促进基金更加注重增强投资研究能力、提高基金投资业绩和规范运作水平,证监会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另外,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证监会拟允许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只能投资基金、债券等非股票类产品的基金账户投资封闭式基金。 除上述两条外,规定增加了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原则要求,延长了特定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同时取消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的期限限制。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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