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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拟定的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征求意见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7日 07:32 作者 蔡宗琦
  目前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 限定分级份额初始杠杆率

    □本报记者蔡宗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表示,日前草拟的《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明确,目前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限定分级份额初始杠杆率。指引自26日起向基金管理公司及托管银行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风险收益分配,将母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分级基金是创新基金产品,此前有关部门没有发布过相关审核指引。此次征求意见的指引明确了分级基金设计原则,规范分级基金募集方式、杠杆率、份额折算和风险揭示等各方面内容,其目的是明确分级基金发展边界,适当控制分级基金风险,确保平稳运作。
  指引称,分级基金产品设计应遵循结构简单、风险可控、风险收益相匹配和充分揭示风险原则。目前,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暂不受理三级及三级以上子份额分级基金、可分离金融衍生品分级基金和分级ETFs等复杂的分级基金。为降低A类份额风险,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仅限于债券型分级基金。分级基金需限定分级份额初始杠杆率,其中,债券型分级基金不超过10/3倍,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2倍。无固定分级运作期限的分级基金需限定分级份额最高杠杆率,债券型分级基金不超过8倍,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6倍。
  指引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及销售机构应充分揭示风险,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分级基金时要求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收投资者教育手册。该指引还对分级基金的名称、到期处理方式、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规定。
  该人士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该指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已发行或在审产品不受该指引约束,但新申请的产品将完全按照该指引运行。
  截至9月23日,36家基金管理公司已管理或申请募集分级基金,证监会已核准28只,在审30只。已上市交易的分级基金21只,上市份额资产规模3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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