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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 坚决打击洗钱活动
来源 全景网络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9日 17:10 作者 黄晓旋
      全景网6月9日讯 基金公司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也应积极履行反洗钱法所规定的每项义务。据悉,华泰柏瑞基金一直以来积极落实反洗钱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持续开展可疑交易监控、识别和报告,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开展反洗钱的内部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坚决打击洗钱活动。

   近年来,“反洗钱”的字眼经常映入大家的眼帘。那么,什么是“反洗钱”,为什么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广大投资人为什么要积极配合进行“反洗钱”的相关调查呢?据了解,原来,所谓“反洗钱”,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据市场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日异发展,洗钱问题日渐突出的同时,洗钱手法也日趋专业化。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它们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全球金融秩序以及社会安定具有极大的杀伤力。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反洗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涨。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在制度健全方面,如《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等规定,都涉及反洗钱的内容,为反洗钱立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2001年12月,为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其中对反洗钱的刑事法律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同时,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也增加规定为犯罪。(全景网/基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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