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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代销机构不得引用“山寨”评价结果
来源 中证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7日 22:55 作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券业协会17日表示,根据有关规则,第一批10家基金评价机构将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公司基本信息、基金评价人员信息、基金评价方法、程序和发布方式等通过本机构网站及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向社会披露,协会也制定了信息披露格式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在第一批基金评价机构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应撤换公司网站已经公开引用的名单之外的机构所发布的基金评价结果,停止印发含有名单之外的机构评价结果的宣传材料。

  这10家基金评价机构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独立基金评价机构3家,分别是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证券公司4家,分别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评奖媒体3家,分别是中国证券报社、上海证券报社和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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