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2日 08:29 |
作者: |
朱宝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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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提高基金销售人员执业素质,规范基金销售行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全文详见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对基金销售人员的从业资质进行规范。 这是在现有的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体系下,专门针对基金销售人员的从业资质和后续管理提出的自律要求,是对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系的细化和深化。 据介绍,《管理规则》主要界定了基金销售人员持证上岗的范围,提出了基金销售人员资质的两个层次和两种资质证明,并针对不同类别的基金销售机构分别提出了基金销售人员资质的要求。其中,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与现行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系相同,即必须取得执业资格;对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咨询公司则按照分级管理的方式,即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须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人员须取得基金销售从业考试合格证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发布实施通知中,按照不同类别基金销售机构的人员特点,提出了基金销售人员达到资质要求的宽限期,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为半年内,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为一年;商业银行为两年,但是在一年内须保证每个营业网点至少应有一名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取得资格。同时,实施通知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2010年6月底以前在本机构网站上公示所有基金销售机构具有资质的基金销售人员名单,并将名单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查询基金销售人员的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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