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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将实行分类审核制度 产品申报数量或激增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4日 06:52 作者 李良
 
  基金产品审核的市场化改革又进一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基金公司获悉,证监会基金部日前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下发通知,将对基金产品实行分类审核制度,对不同类别的基金产品分类排队、分类审核。具体分类方式为公募基金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境内基金和QDII基金、创新产品和普通产品、固定收益类基金(包括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保本基金)和偏股型基金。基金公司在上报一类基金的募集申请时,可同时上报另一类基金的募集申请,两类基金分别排队、分别审核。

  不仅如此,证监会还将进一步简化部分成熟产品的审核程序,对于QDII基金,除创新、复杂产品外,成熟产品不再组织境外专家进行评审。对于其他公募基金,除重大创新产品外,原则上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会。 

  业内人士指出,基金产品分类审核方式的出台,意味着基金公司在明年将可以同时申报多只基金产品。
 
  此前,基金公司产品申报只有两个通道,一个是传统产品,另一个是创新产品。如果有QDII资格的,还可以增加一个QDII产品通道。基金公司在通道内,只有前一个产品获批后,才能上报下一个产品。一般情况下,一个基金公司一年能批下两个产品,如果加上QDII,也最多三个。 

  而在分类审核方式下,基金公司可以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产品,按照四种分类模式,一次申报的产品可以达到两个甚至更多,基金产品的申报数量明年有可能因此骤然增加。与此同时,证监会简化成熟产品的审核程序则会大大加快产品获批的速度,这意味着,今后基金发行情况将会更加火热。

  不过,监管部门在“放权”的同时,也将加大监管要求和监管力度。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应当从自身管理能力出发,根据公司自身特点和满足投资人需求的原则,研究开发基金产品并择机提交新基金募集申请。基金公司在设计基金产品时,应当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前提下,考虑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基础市场发展水平,不能盲目攀比,为了多发行新基金而不切实际地申报基金募集申请。

  通知明确规定,基金部在产品审核工作中,可根据需要提请基金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对基金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出具意见,作为审核其产品的依据之一。而基金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制定与资产管理规模相匹配的投资、研究人员储备计划,不能在缺乏人员储备的情况下为了募集新基金频繁更换基金经理。

  通知还要求,基金开始募集后,原则上不得再延长募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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