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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投资基金发展 为公民创造更多的财产收入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2日 22:20 作者
 

规范投资基金发展 为公民创造更多的财产收入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第八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的讲话

  一、投资基金是金融中介机构代客资产管理的重要工具
  投资基金的本质是将募集的资金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通过投资方式获取收益的金融工具。
  随着人们财富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需要财富投资的服务,这既包括财富管理的咨询服务,又包括资产运作的投资服务。投资基金是代客资产管理的重要工具。
  投资基金按其募集的方式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其投资方向可分为投向已上市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投向未上市证券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投向各类可投资品的另类基金。

  二、投资基金的监管现状
   本次金融危机之前美国只对公募基金(共同基金)实行严格监管,而对私募基金则在监管豁免条款下进行投资活动。本次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开始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问题进行检讨并提出将其纳入适度监管的范围。
   中国只对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对私募投资基金基本没有监管。最近几年正在探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已出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开发及管理。

  三、对各类投资基金进行区别性监管的标准应是基金的运作是否有负外部效应和基金运作是否会引起系统性风险
  
1、我们应该按基金募集的方式确定监管的松紧度
  对公募基金应该实行严格的监管,以保护小投资人的利益。对私募基金可以实行适度监管以保证市场应有的灵活性。
  区分私募与公募的界限应该从募集的对象及募集的方式两方面进行区分。
  募集对象应该是有风险识别能力和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这种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失败对社会的负作用。合格投资人的界定、募集份额的限制。
  募集方式应该严格限定私募基金不得以公开或变相公开的方式进行募集。这种规定是为了让投资人与管理人以紧密接触的方式加强了解后建立托管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2009年11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开形式是指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电脑终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非特定对象发布基金评价结果
  2、投资基金监管的重点应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由专业人士或团队进行投资管理是投资基金区别于银行存款和区别于买卖股票、债券、衍生产品等投资行为的基本特性,基金管理人的素质对投资的成效有极大的关系,因而基金管理人应是监管的重点。
  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实力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中投资管理人的素质,因而我建议建立投资管理人证书制度,即凡事从事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必须持证从业。当然"投资管理人"资格的获取除考试外更重要的还应有从业经验和一定的业绩。
  监管部门在核准成立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时既要看机构一定的资本投入更应看机构是否有最低数额的持证"投资管理人"。有了"投资管理人"制度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人而言也有了一个衡量基金管理人素质的基础标准。
  3、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投资基金监管要明确界定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的权责利。
  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即投资人将自己的资金全权委托给管理人,承担投资风险并获取投资收益。我们应培育投资人的信托文化,同时给投资人以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除建立反映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机制外,有人建议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为集团诉讼处理。
  管理人代投资人管理投资并收取管理费用,基金形成的资产独立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人应恪守诚实守信的义务,客户利益高于管理人利益。我认为管理人违背投资合同应视为对客户利益的侵犯,而不管这种违约是否造成损失,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这样才能更好地约束基金管理人,也有利于培育契约精神。
  托管人在基金投资中处于托管基金账户、监督管理人的地位。公募基金实行强制第三方托管对投资人利益起到了较好的保护作用。对于私募基金是否需要第三方强制托管目前尚存争议,许多人认为除承诺制募集资金的账户外,其他资金账户实行强制托管更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合理界定监管边界和监管重点
  尽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已纳入各国监管者的视野,但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与公募基金的监管还应有所区别。要处理好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
  对公募基金的监管应侧重对管理人治理结构、风险控制、从业人员素质和诚实守信业务的监管。对管理人发起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是成熟的基金产品,最好采取事后备案的方式,而一些创新型的基金产品可以实行核准制。
  对管理人发起的私募基金,其投向应由投资人与管理人通过合同约定,其产品也应采取事后报备的方式。但如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量超过一定规模,对二级市场会有影响的私募基金应到证券监督机构去报备。对从事并购业务的基金如果进行杠杆收购,资金融出机构的监管部门应控制融资的杠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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