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2日 10:00 |
作者: |
胡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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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顺长城基金公司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据悉,证监会于日前点名批评了景顺长城和中原证券两家机构,明确要求他们在今后新股询价工作中要切实遵守诚信原则,努力提高研究定价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和风控能力,维护新股发行询价秩序。
而景顺长城之所以被点名批评则是由于上榜次数过多。据了解,2008年景顺长城基金公司曾经7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工作,不过报价均高于发行价格却未全部申购。对此,景顺长城基金公司于昨日发布公告,予以说明。
在公告中,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称,2008年度他们共参与7只新股询价。根据其公司报价区间和实际发行价格的比较,不存在较大价格偏离现象及操纵价格嫌疑。此外,对于公司参与询价的股票,除其中1只股票由于公司旗下基金参与了同一发行期内另外5只股票网上申购而没有申购外,其余6只股票全部参与网上申购。
景顺长城表示,根据《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范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他们于2006年7月修改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不投资带有锁定期的证券”,因此,从2006年8月起,他们没有投资任何带有锁定期的股票,包括IPO网下申购;并且在每次参与新股询价时,公司在递交的《新股询价信息表》中的“在报价区间的申购意向”一栏均明确填写“不确定”或“不申购”。
资料显示,根据现有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要求,其实询价有两次,分别是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这种制度安排就导致是否参与询价和是否认购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这就意味着,景顺长城并不认为自己是有意抬高这些股票价格,而是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只是这些IPO股票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而并未进行操作。
不过,这一做法仍然受到众多非议。“可能这其中有着帮忙的成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分析师这样对记者表示,对于基金公司来说,他们报出自己的价位,对自己自身并没有实际好处,而且其实IPO的询价也并非一家机构能决定,但是他们的报价确实能在确定发行价区间起到作用。
“这并非个案,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之间本来就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个机构之间进行各类潜规则的交易或帮忙也正常。”记者采访的另外一位分析师更是语出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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