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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公布《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格式文本》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08日 07:36 作者 谢闻麒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公布其组织编写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格式文本)》,以供基金销售机构参考使用。
  《格式文本》包括六部分内容,即基金的基本知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投资风险提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基金交易业务流程、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证券业协会在其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基金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业务特点补充《格式文本》中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基金交易业务流程、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部分的内容,自行编制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在编制过程中也可增加其他相关内容或对《格式文本》做适当的修改,但增补或修改的内容不能与《格式文本》相抵触。
  通知要求,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在基金投资人开户时将统一编制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发放投资人;也可作为日常投资者教育的宣传材料发放投资人、在营业网点张贴或在网站上刊载。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格式文本)》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格式文本)》全文

 

专题回顾:广告涉嫌违规 基金遭遇双重监管

   不久前,多家基金公司不约而同接到来自湖南、湖北、河北等地县级工商管理局关于基金广告宣传的调查通知函。调查通知书称,基金公司宣传资料中相关广告用语涉嫌违规、虚假广告,要求基金公司尽快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否则,在该地区的基金营销将被叫停。
  

证监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模拟未来投资业绩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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