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7月28日 07:44 |
作者: |
包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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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最近,发改委制定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通过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十一个部委最终就该文件已达成高度共识,并很快就要上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副处长刘建钧称。 刘建钧是在7月26日―27日举办的2008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高峰会上透露此消息的。 “根据规范,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刘建钧称,“不过,设立引导基金光靠民间基金是不够的,政府资金适当的介入也是必要的,但是政府资金的介入如果把握不好的话,就容易出问题。” 刘建钧说,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设立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投资公司,有些地方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不仅没有起到引导社会资金的作用,而且由于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收益激励机制与风险约束机制,使财政资金处于风险之境。 刘建钧指出,引导基金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政府只参与不能干预基金运作。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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