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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与批发业务并举 专户理财开辟基金发展新天地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01日 02:28 作者 肖渔
    证券时报记者肖渔
  继通过QDII业务走向海外之后,今天出台的关于基金专户理财的有关试行办法又给基金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更大的拓展空间。今后,基金公司将不止单靠公募基金一条腿走路,零售与批发业务的并举将为做优做强基金行业开辟新的广阔天地。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即“专户理财”)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
  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较快,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对市场平稳运行产生着重要影响,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结构调整与制度变革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与发达市场基金零售业务和机构理财业务平衡发展相比,现阶段我国基金行业资产管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较为突出。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基金市场仍主要集中在零售基金市场,占比超过我国基金行业资产管理规模的90%,多数基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范围单一,机构理财市场仅限于少数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这种市场结构不均衡状况,一方面不能满足大型机构、企业的个性化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也不能很好地适应基金管理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户理财业务,可以根据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为大型机构、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理财服务,有利于基金业开辟和扩大机构理财市场,实现机构理财与公募基金相互协调的资产管理格局,满足各类投资人的不同理财需求。
  一般来讲,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户理财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大型的机构和企业,其风险防范意识较强,对于低风险资产特别是固定收益产品的配置需求较多,这不仅有利于基金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开展专户理财业务时,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这也将为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带来相对稳定的资金,对于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过9年多的发展,我国基金业已经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形成了包括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托管银行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总之,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专户理财业务不仅能够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而且能够完善我国基金行业资产管理结构,实现机构理财和公募基金相互协调发展。此次《试点办法》的颁布,将为做优做强基金行业带来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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