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7月04日 08:10 |
作者: |
齐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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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基金今日发布公告称,根据200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10%和10%的股权转让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已获得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的批复。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公司全资(100%)持有。公告称,监管部门要求中信基金及各股东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维护公司稳定,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公司已于2007年6月22日公告了相关事项,并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解决控股两家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将持股比例保持在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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