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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基金销售渠道 被遗忘的投资者风险教育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5月14日 08:25 作者 吴慧
    5月11日上午,交通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向大堂经理咨询在银行初次购买基金的程序时,该大堂经理旋即递给记者一张当天进行拆分的基金的宣传单,“要买就赶紧,1块钱,没准中午就限制不卖了。”
  而在记者填写的两张《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和《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当中,也没有关于基金投资风险的揭示信息。当记者索要《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时,大堂经理表示目前没有发放,也并未听说过此手册。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要规范营销行为,特别是对新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要合规推介产品,说明基金份额与储蓄存款、债券等投资产品的差异,引导投资者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认真做好不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的风险测试工作,建立健全基金销售的适用性管理制度。
  证监会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主要销售渠道,直接面向基金投资者,因此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负有更为重大、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事实上,经过2006年基金的火爆,商业银行在基金的托管和销售中也获利颇丰。天相投资顾问统计,2006年基金托管费继续增长30%。今年以来新发和扩募的基金规模已近2000亿元,如果以股票型基金认购费为1.5%,银行平均分成60%来计算,银行的销售费用就为1800万元。业绩优秀的好基金被不断赎回,新基金却要排队且按比例申购,这被业内人士视为银行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投资者。
  《通知》中明确,各证监局将开展基金管理公司专项检查,包括投资者风险教育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以及基金销售机构风险揭示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和发放《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的情况。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要根据综合监管的原则和要求,采取暂停审批新产品、暂停或取消基金代销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开展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实不力的期货经营机构,实施相应的限制业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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