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禁不止的非法集资正假借互联网金融等外衣,花样翻新。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在P2P之类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兴领域的居多。
假借P2P网贷平台的“新”面孔
2012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兴金融业态在深圳等地迅速发展,一方面,拓宽了投资渠道,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网贷平台低门槛、无监管,极易蕴藏非法集资等犯罪风险问题。
据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副局长林显运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0家网贷平台关闭,涉及投资者6140人,涉及金额4.37亿元。该局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作用,对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10家平台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共破案7宗,逮捕犯罪嫌疑人15名,刑拘1名,有效地震慑了此类犯罪活动。
据分析,涉嫌非法集资的P2P平台作案手法,主要有:
——虚构融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涉嫌非法集资的P2P平台发布虚假借款项目,以高息为诱饵为自身融资,演变成吸收存款的非法金融机构。例如:“东方创投”平台负责人邓某虚构融资项目向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吸收资金,月息高达3%~4%,借款期为1~3个月,投资者门槛非常低,百元即可投资。完成一笔投资后,“东方创投”以中介名义与投资者、虚假项目方、关联担保方签署四方电子协议,企图掩盖非吸事实。在高息诱惑下,仅用半年时间吸收资金达1.2亿元,客户达1325人。
——借用“庞式骗局”,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网贷平台尤其是自融资网贷平台风险极高,在投资项目收益不能超过高额利息时,多采用吸后面的资金来还前面的本息,资金窟窿不断增大,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将给投资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如:“钱海创投”虚构房产抵押借款项目自融资金,月息约3.4%~5.8%,在无实际盈利业务的情况下采取以新还旧的手法,最终有3000多万投资款不能偿还。
——假借网络投资理财名义诈骗投资者钱财。如:在我市侦办的“科迅网”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邮寄材料在我市虚假注册深圳市科迅投资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开设“科迅网”投资理财信息平台,并将服务器设在境外,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假宣传是新型的P2C投资模式,通过有关知名网站推广宣传造势,骗取了众多投资者的信任。
向私募股权投资领域蔓延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我市迅速发展。据市场监管部门统计,我市2013年登记经营股权投资的企业4546家,今年以来登记企业2417家,处于高速增长态势。而随着股权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也开始由传统领域向私募股权投资这一新兴领域蔓延。
据悉,今年3月,市公安局经侦局根据摸排线索发现,位于宝安区的深圳市泰喜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假借前海金融创新、股权投资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于是迅速组织警力,通过化装侦查、网上作战、资金分析等多种手段深入核查。4月10日,该局联合网警支队、宝安分局出动警力70多人开展统一打击行动,对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冻结涉案资金达2亿多元,为历年来冻结追缴资金最多的非法集资案件。经查,泰喜航公司自2013年9月开始,在全国十多个省市设立分支机构,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方式向当地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保本返息,月息达4%~5%。经初步统计,该案涉及全国多地的投资者约9000多人次,累计投资金额约8亿多元。
今年6月12日,市公安局经侦局根据深圳证监局移交线索,组织罗湖、宝安、龙华分局经侦部门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出动警力50余人,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的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刑拘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嫌疑人张某洲通过虚假出资在我市福田区新闻大厦、宝安区荣超滨海大厦先后成立深圳市金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自成立后,未经证监部门批准,以九州源公司计划于2016年在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购买公司股票可以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由公司工作人员或公司股东通过电话联系投资者、“口口相传”等公开、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售公司股票,股价为1元或3.8元每股。该案涉及全国多地投资者40多人,涉案金额约300多万元。
据林显运介绍,从这些案件来看,嫌疑人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的在此基础上另外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谎称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强大实力、发展远景、诱人项目”,骗取投资者的信任,然后以股权投资可获高额收益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些不法公司注册在前海及周边地区,假借前海金融创新的名义迷惑投资者。此外,一些非法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后并不在我市开展实际业务,而是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以股权投资为名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投资者切莫贪小利上大当
知名经济学者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集资活动无论犯罪分子的手法如何翻新、花样如何变化,都是以高额利率、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因此,广大市民千万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千万不要为高利所惑,看好自己来之不易的钱财。
——投资要理性。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企业是否合法注册,更要了解企业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
——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的、不规范的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者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暴利的诱惑而动心,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P2P投资要警惕三种情形。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金融业态,一些不法平台假借互联网金融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自建资金池;二没有尽到借款真实性的核查义务;三是发布虚假借款标的自融资金。投资者对有上述情形的平台要高度警惕,发现有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