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高新园区目前已形成了以新能源、软件与高端信息制造、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五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主导产业。天津滨海高新区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较早,由于注册门槛低、鼓励扶持及税收优惠政策丰富,滨海高新区过去几年吸引了大批股权投资机构前来注册。然而也正是这样的高速发展,增加了金融风险、滋生了非法集资乱象。为了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天津市集中对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进行了清理整治,并提高了股权投资行业的准入门槛及首期出资要求,另外,2013年1月1日起,《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和《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中优惠补贴措施失效,因此天津滨海高新区目前在股权投资行业投资、税收等优惠补贴措施方面暂时处于空白,相较其他高新区而言对投资机构的吸引力自然有所下降,部分机构不得不寻求税收更为优惠的地区。
工商登记
表1.2.4.1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登记政策一览

财政税收
表1.2.4.2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奖励补贴
表1.2.4.3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补贴政策规定一览

政府资金支持
表1.2.4.4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引导基金政策规定一览

参考政策:
2006《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2013.01.01失效)
2006《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2013.01.01失效)
2007.02《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7.11《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2009.04《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
2009.09《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优惠补贴措施2013.01.01失效)
2011.09《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2011.10《关于落实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意见》
2012.08《关于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出资人最低出资、首期实际出资和自然人出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