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有关事宜的问答》。其明确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条件及三条途径,其中,资管机构开展公募业务必须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问答》共设计了二十三个问题,就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申请公募业务资格的重点事项进行了解答。通过《问答》可看出,首先,自然人可以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类自然人应当是专业人士,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其次,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通过三种途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一是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二是申请公募基金业务资格,三是受让现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第三,管理金融机构的其他机构也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须经过证监会核准,在一定程度上为专业人士持股提供了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