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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鼠仓仅整改难服众 博时基金负"连责"须诚意做三点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10:28 作者:

  近日,原博时基金马乐“老鼠仓”案再起波澜。中国日报网注意到,5月30日,广东法院网公示,原博时基金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已进入二审阶段,案号为“(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37号”,进度显示为“审理中”。

  资料显示,马乐于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历任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博时精选基金经理。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操纵第三人账户利用非公开信息投资股票76只,成交金额合计10.5亿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是目前发现的非法交易金额和获利最大的内幕交易案。这被看做基金界最大手笔的老鼠仓。2014年3月28日,深圳中院宣判马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但是当一审结果出来后,很多业内外人士纷纷表示这一结果量刑过轻。在3月底一审小结了之后,深圳市检查院对一审结果提出了抗诉,5月底马乐案已进入二审。

  “从简历上可以看到,马乐于2006年加入到博时基金,曾经历任研究员、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兼研究员、投资经理,后担任了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的经理。而10.5个亿的老鼠仓金额,创造了中国基金业历史上的尴尬纪录。而博时基金风控系统之形同虚设,在马乐案件中充分地显露了出来。”北京一基金分析师对中国日报网表示,“抛开基金经理的操守不说,作为提供运作平台的基金公司来说,难逃其咎。”

  国内最权威媒体人民日报,6月3日也刊发文章呼吁“老鼠仓无路可逃,基金公司对老鼠仓连带责任”。文中指出,在一例例“老鼠仓”曝光之后,人们发现基金经理所供职的公司少有受处罚的,更别提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谁都知道,没有基金公司的平台,基金经理根本没有做“老鼠仓”的机会。但基金公司往往以一句“基金经理个人行为”为由,撇得一干二净。如果不改进追责体系,让基金公司对自己内控不严的失职承担连带责任,感受到切肤之痛、刮骨之苦,那么防鼠的闸门始终留着个大洞。当然,“老鼠仓”曝光概率大大提高,也倒逼基金公司真正重视监管。毕竟,基金经理的声誉关系着基金公司的未来。

  人民日报的文中虽然没有提名博时基金,但从刊发时点上看,意味深长。中国日报网注意到,马乐案发时,博时基金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基金行业及基金公司都建立了严格的交易监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但马乐案件对公司的管控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标榜公司严格的交易监控机制,另一方面对马乐违规案表示出无能为力。

  其实,博时基金已经为马乐“老鼠仓”案付出了代价:马乐案发时,鉴于博时基金相关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给持有人造成较大损失,对行业产生负面影响,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博时基金采取责令整改6个月的监管措施,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博时基金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审批。

  “仅仅整改,不足以让博时基金有切肤之痛,难消除人们的怨气。”上述基金分析师对中国日报网表示,“被破坏的基金业形象怎样能恢复?基民的损失怎么补偿?我认为博时基金至少要做到三点,一要主动加强监管,谨防违规事件;二要承担起所有后果,包括赔偿基民;三要公开向业内及社会致歉,以恢复基金业的社会形象。”

  对于马乐案,中国日报网将继续追踪,同时,更关注博时基金的后续整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