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公司并非“资本密集型”企业,其运作并不是建立在资金基础上,而主要是人力基础,基金公司不像传统行业需要大量资金投资厂房、设备或者门店等建设,因此多数对资金的需求并不大。从海外经验看,虽然美国的上市基金公司有一些,但占资产管理公司总量的比重并不大,而且我国香港主板上市的纯资产管理公司只有一家,资产管理行业上市并不是大多数公司的选择。
二、国外的基金多数是公司型的,因此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其上市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追求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是相一致的。而我国基金是契约型的,基金公司上市可能有损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上市必然获得上市壳价值、获得资本市场的巨大泡沫溢价,中小股民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由于市场主体的自利性,决定了中小股民也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逼迫基金公司治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而非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便不能不使股票投资人和基金持有人两个群体展开利益博弈。 (娄静,资深基金研究员)
原标题:中国基金公司上市尚有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