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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自营"松绑 灵活性提高但需严防利益输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0日 06:38 作者:蒋飞
  公募基金是个轻资产的行业,对于那些坐拥大量净资本的基金公司,如果只能投资一些低收益的债券,难免显得有些“暴殄天物”。

  周五,中国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基金公司利用固有资金进行更高风险的投资进行了松绑。新规将不再规定具体的投资范围,而是改为一些原则性和标准性要求,要求基金公司用固有资金投资时,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不能低于50%,同时要严格建立防火墙,防止利益输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以来在固有资金投资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只能投资于基金、国债以及设立境内外子公司等。除此之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固有资金不能再进行其他投资。随着基金行业和财富管理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的过严限制影响了公司业务拓展和对外投资,不能适应基金行业发展的要求。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总体思路,应适当放开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限制,引导基金行业建立灵活有效的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机制。

  《暂行规定》明确了固有资金运用的定义、扩大了固有资金的投资范围,同时提出了固有资金运用的原则及要求,规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决策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对固有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以及证监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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