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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升级 基民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来源: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6日 10:32 作者:吴玥
    基金业再爆"老鼠仓"!近日有媒体爆料称,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内幕交易,7月初就已被相关部门控制。

  8月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通报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案件的情况,其"老鼠仓"涉及的股票超过70只,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较大。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资金总量或逾10亿元,这也成为业内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老鼠仓"。从2007年唐建"老鼠仓"开始,"老鼠仓"呈不断升级态势。在养肥"硕鼠"的同时,基民的收益究竟影响几何?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老鼠仓"升级之路

  证监会通报透露,今年6月,证监会对时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立案调查。今年7月已完成案件调查工作。

  经查,马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博时精选基金交易的非公开信息,操作他人名下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0余只,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较大。根据《刑法》第180条第4款有关规定,马乐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证监会尚未披露具体的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而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此次案发源于深交所交易监控系统查出一个资金总量达10亿元的账户,其仓位特别是小盘股的仓位与博时精选的仓位高度重合,监管部门遂顺藤摸瓜,还查出另一个或由马乐间接控制的隐秘账户,账户金额从1000万元炒到3000万元。

  自2007年基金业首度爆出"老鼠仓"事件后,基金业"鼠患"不断,金额更是呈不断放大之势。在此,不妨回顾七年来爆出的基金业"老鼠仓",看看它们的升级之路。

  2007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助理的唐建率先爆出"老鼠仓";2008年,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也被爆出"老鼠仓"。上述两人均借用直系亲属及第三方账户买卖股票牟利,并在证监会2007年初的一次普查中暴露,遂遭调查。除被终身市场禁入外,两人还分别被没收约150万元的非法所得。

  2009年,媒体一则曝光神秘散户"周蔷"数次领先融通基金买入卖出的新闻,引起证监会高度重视,随即展开调查,由此牵出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老鼠仓"事件。他通过为"周蔷"账户买卖股票实现盈利939万余元,收取感谢费200万元。同时,通过操作其配偶账户盈利229万余元。证监会对其处罚亦包括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终身市场禁入,没收违法所得229余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

  同年,深圳证监局对辖区内14家基金公司展开突击检查,随后通报景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韩刚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

  2010年7月,证监会对上述3人作出相应处罚,其中,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20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且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50万元,并罚三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韩刚则因情节严重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成为首例基金经理"老鼠仓"入刑案,最终于次年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31万元。

  韩刚自2009年1月6日起担任长城久富基金经理,至2009年8月21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所获取的基金投资决策信息,与妻子史某等人共同操作韩刚表妹王某的证券账户,通过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15只,其中有14只的操作是在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公布施行之后,因而最终获刑事处罚。

  2011年,"捕鼠"行动转战至上海,光大保德信原投资总监许春茂和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黄林被捉"现形"。其中,许春茂由于在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执掌光大红利、光大均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指令他人在第三方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余万元而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同年,交银施罗德原投资总监李旭利涉嫌"老鼠仓"被批捕,证监会通报显示,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由于涉案金额首破千万级,加上李旭利本人在业界巨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该案引起广泛关注。2012年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同时,其非法所得1000余万元予以追缴。李旭利提起上诉,并于今年5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至今尚未判决。

  2012年,李旭利的老同事、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再爆"老鼠仓",证监会通报指出,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今年3月,上海市一中院判决郑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同时其非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如果说,连续两起千万元级别的"老鼠仓"案,使"老鼠仓"完成了由百万到千万的升级,那么此次马乐"老鼠仓"案,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无论是交易金额还是获利金额,都有望"实现"从千万到上亿的二次升级。

  监管难灭"鼠患"顽疾

  值得欣慰的是,尽管"老鼠仓"不断升级,但无论是监管力度还是监管能力也在不断提升。

  从监管力度看,《刑法修订案》在2009年2月生效后,"违法所得超过15万元都要移送公安机关",被追究刑责。从韩刚成为基金经理"老鼠仓"获刑第一人后爆出的4起基金经理"老鼠仓"中,3人受到刑事处罚。

  从监管能力看,监管部门已从初期的突击检查,发展到日常监控。今年3月,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全国两会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深交所在其中设置了超过200个异动指标,实时监控,一旦有异常交易行为就会报告给证监会。如上所述,此次马乐"老鼠仓"的暴露,就是深交所交易监控系统查出的。

  博时基金有关负责人表示,整个大市场的监管方法、手段不断完善,整体监控能力不断提升,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大市场协同监管、保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在公司层面上,基金行业及基金公司也已逐步建立严格的交易监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但博时基金上述人士表示,马乐"老鼠仓"案仍对公司的管控提出新的挑战。针对行业格局变化和业务创新发展,公司将持续加强风控合规建设,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从海外资本市场情况看,资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牟利是个顽疾,但在一定程度上,可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持续的监管及基金公司严密的内控制度尽力规避其道德风险。海外成熟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逐步建立起对内幕交易监控、侦查、定罪等一套打击体系。

  基民维权不易

  不过,对于基民而言,更为关注的还是不断升级的"老鼠仓"对其收益影响几何,以及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根据"老鼠仓"操作过程,基金经理利用其它账户提前买入相关个股,然后用基金账户帮忙拉抬股价,或是高位接盘,对基民的利益损害不言而喻。此外,今年以来,创业板走势凶猛,基金从过去的少量参与到今年的大量介入。由于创业板股本较小,基金一旦大量配置,必然对股价走势产生影响,这其中更是蕴含了大量的道德风险,马乐"老鼠仓"案涉及的即多为此类小盘股。

  而从爆出"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业绩表现看,大多不尽如人意。其中,李旭利管理的交银蓝筹在其任期内(2007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6日)收益率为-28.0117%,低于同期同类产品-27.17%的平均收益;许春茂管理的光大精选在其任期内(2009年3月4日至2010年4月14日)收益率为30.92%,低于同期同类产品45%的平均收益;而马乐管理的博时精选在其任期内(2011年4月12日至2013年6月20日)收益率为-14.76%,亦低于同期同类产品-10.9%的平均收益。

  根据《基金法》规定,基金经理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活动,若违反规定需向基民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自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至今,国内没有一起"老鼠仓"民事维权中,出现基民索赔成功的案例。

  究其原因,法律界人士指出,首先,哪些基金持有人可以作为原告不明确。目前《证券法》在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民买入股票相关索赔的规定已很明确,在某个时间段内持有股票的股民都可索赔,但在基金方面却无相关规定;其次,基金经理"老鼠仓"究竟对基民造成多大损失难以界定。按照《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中包括"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因此,最合适的方式是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民提出索赔。"法律界人士指出,"但到目前为止,从没有任何一家曾经发生过'老鼠仓'的基金公司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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