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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大会决定管理费 基金业绩差将被"降薪"来源: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10:38 | 作者:李玲
经过数度审议,业内期盼的新基金法最快可能将于明年颁布。昨日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消息称,新基金法昨日起正式进入终审程序,本周将完成终审并定稿。除之前公布的从业人员炒股松绑、基金管理费率改革等新条款外,进入终审的新基金法草案中还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业内人士表示,这或许意味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现状将得以改变,若市场持续低迷,业绩持续落后的基金,将有可能被持有人“降薪”。
持有人大会决定管理费率 基金业绩无论好坏,基金公司一直照收管理费的现状饱受投资者诟病。而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中新增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基金管理人报酬的高低,备受投资者关注。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应当既有权决定提高,也有权决定降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经研究决定,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还没有颁布具体实施细则,但从新基金法草案目前公布的条款来看,基金公司收入将下降已经成为定局。除浮动费率外,基民可以自主决定基金公司管理费率,这是业内一大突破。 华泰证券王群航也表示,市场一直在讨论基金的管理费收取模式,新基金法中相关条例算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381只基金或被“降薪” 公开资料显示,基金公司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一般采取1.5%的管理费率,被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一般多采用0.5%的管理费率,基金公司按照基金的每日净资产按日计提。不论基金盈亏状况如何,基金公司固定比例的收入几乎从未出现变动。 在基金公司高收入的同时,主动投资类产品业绩却迟迟得不到提高。wind统计显示,截至12月24日,602只开放式偏股型基金中,381只产品净值低于一元面值,这意味着这些基金自成立之日起从未赚钱。其中,光大优势、嘉实海外中国、华富成长趋势等产品成立已超过5年。 一位基金业分析人士表示,现在基民对于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的问题怨言很多。待实施细则出台后,若熊市持续蔓延,这些基金业绩迟迟得不到改善。那么,这些持续出现亏损的产品都可能被持有人集体“降薪”。 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条款实际实施的难度较大,关键看后续实施细则如何进行规定。王群航表示,实施的难度非常大,原因在于基金持有人大会是否召开是由基金公司说了算,自主权并未完全放在基民手中。 但与此同时,三审草案中也规定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有权要求基金公司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此一来,在管理费的决定方面,大机构具有较强的话语权。 一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则表示,相对于基金下跌的亏损幅度,基金收取的管理费占比很小。在熊市中,基民才会对基金管理费率格外关注。他认为,浮动管理费率更符合目前市场现状,基金公司当务之急应是不断提高投资能力,至少应该保持持续跑赢大盘。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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