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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间 基金收益率7.5倍于上证指数来源:众禄基金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08:29 | 作者:崔晓军
2011年9月11日,中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正式发行,揭开了中国基金发展的新篇章,历时11年的发展,不管是数量、品种还是规模,开放式基金都实现了一个巨大的飞跃。开放式基金以其专业理财的优势,正日渐成为普通居民不可或缺的投资品种。 一、数量与规模齐飞 截至2012年6月30日,开放式基金的数量已经达到982只,基金份额26,390.11亿份,管理规模22,712.37亿元,分别是2005年年末的327倍、225倍和192倍。 基金发行数量逐年增多,2008年开放式基金发行数量达到98只,此后每年新基金的发行数量都在100只以上。2009年新发开放式基金116只,2010年新发开放式基金153只,2011年新发开放式基金207只。2012年至今,新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已经达到了160只。 随着基金规模、数量的增加,基金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基金公司为了提高新基金的发行规模,对基金产品创新越来越重视。如QDII基金投资范围更广、更细,囊括了世界主流市场,涉及到黄金、地产信托、大宗商品等细分品种;主动管理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方法进一步细分,出现了行业基金、主题类基金、量化基金等;2012年短期理财债基全面扩容。 基金产品数量的增加,基金品种的极大丰富,为普通投资者投资基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绝大多数投资者都能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意愿和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根据中登公司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8月31日,沪深两市期末基金账户数为3900.82万户,是2002年年末的200倍。个人投资账户占比高达99.87%。 二、监管体系日臻完备 法律制度的建设是中国基金业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20世纪30年代之后,美国基金业迅速发展,持 有基金的家庭占比也节节攀升。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各类金融机构市场行为的法律,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财务公开、信息披露、销售费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定,从而提高了公众对基金的信任度。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年7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7年进一步颁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使基金业的监管法规体系得到完善。为促进基金评价业务健康发展,引导基金树立长期投资理念,2009年证监会进一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评价业务实施规范和管理。
2012年07月11日,全国人大公布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全文。从基金法修改草案来看,基金法将向放松管制促进市场化、加强监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投资者利益保护等多个角度革新。这将为开拓基金业发展的新局势创造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对包括公募、私募在内的整个基金行业的影响重大而深远。 三、收益超上证指数7.5倍 在过去的11年,开放式基金发挥了其专业理财的优势,录得了比较可观的收益。以2002年9月之前成立的开放式偏股型基金统计,在20020911-20120910期间,基金平均收益率为234.46%,而上证综合指数同期收益率为31.37%,基金收益率是上证综合指数的7.5倍。从各类型基金累计收益来看,在20020911-20120910期间,股票型基金的年化收益率为16.04%,混合型基金的年化收益率为12.21%。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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