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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为基金业创新打开空间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7日 08:16 作者
    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适当放宽了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增加了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两种新的基金组织形式,为基金行业的创新发展打开了空间。
  草案明确,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这一条款意味着基金募集申请将由目前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基金产品的行政审批权进一步放开。”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说。
  同时,草案修改了基金投资范围的,明确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包括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草案修改增加“及其衍生品种”,这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和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意味着未来基金投资范围有望扩大。
  草案还在基金组织形式上进行创新,增加了理事会型与无限责任型两种新的基金组织形式,给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以上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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