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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绑定助推基金业发挥内生动力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8日 07:53 作者 曹淑彦;申屠青南
  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利益绑定助推基金业发挥内生动力

□本报记者曹淑彦申屠青南

  证监会15日公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基金公司、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和从业人员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并要求基金公司在半年报、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这有利于实现基金公司与持有人利益的绑定。应当通过市场化力量,引导基金公司发挥自身动力,为持有人获取超额收益。同时,拟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允许基金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鼓励基金公司通过特色化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通过信披供投资者选择和监督

  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因此证监会鼓励,但不会对其持有比例、每次购买数量作强制性规定,而主要通过信息披露方式供社会、投资者选择和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自己公司基金的信息可以为投资者在做投资判断时增加一个评定的因素。

  《规定》下发后,基金公司在半年报、年报中都应当详细披露本公司整体、高管、基金经理等持有该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情况。在形式上,将参照境外的信披方式,披露持有基金量的区间而并非具体数值,这样能兼顾一定的隐私。

  该负责人表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只有在利益绑定后才能实现其功能。

  对于利益绑定同时是否可能产生利益输送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禁止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买卖基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个人利益”。整体来看,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公司基金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很小,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很低。此外,涉及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也很低。现在基金持有的单一个股占该基金资产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一只基金至少持有20只股票,所以通过内幕交易来提高其所持基金净值的可能性很低。

  在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期限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没有放松从业人员持有基金期限的意向,鼓励从业人员通过定期定额或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现有的期限设定是:高管、投研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公司的基金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其他从业人员不得少于6个月。《规定》取消了从业人员持有货币基金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期限限制,主要是考虑到货币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产品性质,该特点也决定了其对利益绑定约束的影响很小。

  业务外包最终责任仍由基金公司承担

  证监会在15日的媒体通气会上宣布,拟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允许基金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

  对于基金公司部分业务外包的问题,上述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公司的销售、结算乃至投研业务都可以纳入讨论范围,但一定要保证最终各项责任仍由基金公司承担。

  允许基金公司业务外包有利于基金公司做自己最擅长的业务,实现特色化发展。例如,如果有基金公司擅长销售,就可以专注于此,找最好的公司来负责投资。美国一家专门负责投资的公司Wellington Management正是由其他公司募集基金,由它担任实际管理人。通过外包,基金公司同时可以利用其他机构丰富的专业经验,形成规模效应,实现社会资源效率最大化。

  目前我国基金公司数量已达72家。部分新成立的小基金公司曾建议,降低人员配备和机房等条件。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都在考虑中。基金公司的数量是由市场决定的,会自动实现平衡。“市场化不一定是最好的,但一定是最有效的。”如果设立基金公司不赚钱,股东自然会选择不成立;如果赚钱,基金公司申请的数量在某一时期可能会增加。在基金公司准入政策上,只要能够满足条件就可以审批,重点加强持续监管,严惩触犯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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