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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旁观者"身份 基金可开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1日 10:49 作者 马婧妤
    ⊙记者 马婧妤  
  
  告别“旁观者”身份,公募基金即日起可申请开户并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透露,目前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基金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平稳有序地开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工作。
  同时,经过修改完善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下称《开户规定》)昨起也正式发布实施。
  2010年4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明确了基金参与期指交易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内容。但由于操作层面技术原因,公募基金尚未开始期指交易。
  上述负责人称,该指引发布以来,监管部门着手逐步完成了下述准备工作:修改《开户规定》,解决基金开户问题;梳理对期货公司强平事件的处罚机制,强化对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责任;开发完成交易结算数据汇总查询系统,便于基金汇总核对交易结算数据;草拟并通过中金所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提供特殊单位客户期货经纪合同参考文本。
  基于这些准备均已完成,即日起,公募基金即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法律法规,申请开户并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同时,于前期发布修订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开户规定》也正式发布实施。
  此次修改内容集中于四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解决了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开户的问题,同时还删除了部分附件、删除了阶段性工作相关规定、明确了修改客户资料的途径。
  该负责人介绍,该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期间,主要获得三方面反馈。一是建议允许非中国籍居民作为代理人,代理单位客户开户,对此监管部门考虑从严起见,仍要求限定由中国人代理单位开户。
  二是建议尽快出台合伙企业开立期货账户的相关规范。对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从便于加强市场监管的角度出发,指导监控中心完善针对合伙企业的业务操作规则。
  三是建议监控中心根据《开户规定》授权就相关内容尽快发布明确、可行的具体业务操作规则。对此证监会也予以采纳,指导中心将在听取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发布具体业务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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