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30日 08: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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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经理突然变动,投资者可以选择免费或以较低的费率立即赎回。而一对多投资经理的更换,却让持有人面临尴尬的选择:5万元的“巨额”赎回费,是走还是留?
持有人陷困境
“算了,赎‘不起’,赎回费要5万元起。等到期再说吧。”在封树标离职后,广发主题的一位持有人开始抱怨。
“现在关键是后面的别再给你‘搞搞’(意为不确定性),这个风险是很大的。虽然净值还是亏损的,我还是选择了赎回,不陪他们玩了。”一位已赎回的广发行业优选客户如此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翻阅目前多家基金公司的一对多资产合同,记者发现,在面对投资经理突然变动时,投资者面前只有三条路:1.立刻选择退出;2.等待基金公司安排新任的投资经理;3.等待基金公司合同规定清盘条件。
事实上,如果选择在合同未到期以及未开放日退出,通常情况下,一对多持有人需要交出缴纳3%~5%的违约金,而有基金公司的违约成本则是高达6%。这也意味着,百万投资级别的一对多,需要付出高额的退出成本。若选择上述第二个方案,持有人将被动承担新投资经理上任带来的潜在风险。第三种清盘方案的概率较小。
持有人质疑合同条款合理性
《每日经济新闻》对一批持有人的调查显示,在陷入进退两难时,一对多持有人突然发现,资产合同的设置使得自己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获得合理的“选择权”,成为目前一对多持有人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
持有人叶女士表示,基金经理的变更是一个高度不确定性的事件,从稳健的角度考虑,持有人应该冷静下来,看看后面会发生什么。
她坦言:“作为专户产品的持有人来说,我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因为我们要赎回就必须要支付违约金。现在我们都有一个你们指派的投资经理,说实话这个感觉就像是‘包办婚姻’,你认为对我好就是最好的吗?既然基金经理改变了,就可能货不对板,产品和投资者的适应性就可能根本不存在。从这点上来说,也不符合证监会关于基金产品中适应性销售的规定。”
“各位仁兄,买一对多就是冲着基金经理去的。基金经理更换,持有人应该有 (不交违约金)赎回的权利。不然,太不公平了!”一位一对多持有人在论坛上这样写道。
“期限太死,我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尽管没有持有广发基金的专户产品,西安的一位专户一对多参与者也同样感慨。
谈起近两年的一对多生涯,李先生表示,“我后来仔细研究了合同,发现合同的条款对我们持有人并不利,基金公司可随意更换基金经理。说白了,我们现在是弱势,这个游戏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如果这样下去,我只能选择用脚投票。”
他斩钉截铁地表示,“现在有些基金公司不愿意和客户沟通,回答问题总是大而空的东西,没有一点实用。把钱交给这种基金公司,感觉很恐怖。即使他们做得再好,我也不会买的。”
据了解,李先生目前正在逐步降低一对多的配置比例,调整资产配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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