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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从严基金佣金披露制度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8日 08:50 作者
      早报讯 为提高基金分销的透明度,帮助本土基金公司获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国台湾地区的金融监管委员会(FSC)要求从2011年3月2日起,现有基金必须披露支付给银行分销商的所有佣金。与此同时,FSC还计划在审批台湾新成立海外基金的过程中与境外监管机构展开协作。

  据英国《金融时报》旗下刊物《Ignites Asia》报道,台湾的海外基金管理公司向银行支付的佣金一直高于本土基金公司。永丰投信驻台北总经理周德龙称,本土基金通常向银行支付1.5%的佣金,而海外基金最高可支付3%。由于海外基金支付的佣金更高,银行更愿意代销海外基金。以资产规模计算,银行代销了台湾80%的海外基金,而代销的本土基金只有50%。

  宝来投信驻台北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刘宗圣表示,海外基金公司之所以能够支付给银行更高的佣金,是因为海外基金公司的商业成本更低,它们销售基金时不需要在台湾建设基础设施。它们因此能够以佣金形式将节省下来的成本回馈给合作分销商。

  然而,本土基金公司认为,现在实施保护措施来抵御来自海外基金公司的竞争已为时过晚,意义不大。“即便FSC(现在)开始保护本土基金,1013家现有海外基金依然会在台湾取得出色业绩。”刘宗圣表示。

  过去4年台湾海外基金的迅猛增长,一直令本土基金公司感到担忧。根据台湾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SITCA)的一份报告,截至2010年11月底,台湾本土基金共计550只,管理资产总额约1.9万亿元新台币(合647亿美元)。与此同时,海外基金达到1013只,资产高达2.4万亿元新台币。

  台湾大约20年前开始允许销售海外基金,但当时的基金数量有限。2006年8月,FSC设立了主代理机制,要求海外基金公司指定单一一家代理公司,负责其基金的上市和销售事宜。主代理可以聘用银行等其他分销渠道来销售海外基金。一家主代理通常能从海外基金获得半数管理费用作为回报。刘宗圣表示,主代理机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海外基金在台湾的销售,自2006年8月以来,共有70种新资产类别的海外基金产品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等分销渠道进入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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