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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曝光多家基金公司治理缺陷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10日 11:12 作者 吴黎华;方家喜
      景顺长城和长城基金3名基金经理受罚 老鼠仓曝光多家基金公司治理缺陷


    基民购买基金,除看好基金经理光环和基金公司业绩外,基金公司的品牌与法人治理结构更值得关注。最近频现的基金老鼠仓,正透视出这些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出现了问题。如何严格内部风险控制,建立客户优先意识,是这些基金公司未来要恶补的功课。

  证监会严打“老鼠仓”基金监管提至刑事层面

  6日,证监会通报,因涉嫌老鼠仓交易,景顺长城和长城基金3名基金经理分别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市场禁入。景顺长城基金的原基金经理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处罚款200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长城基金的原基金经理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再处罚款50万元,并罚3年禁入市场。而案件涉及的2家基金公司景顺长城和长城基金也早在6月份处理完毕,管理层对两家公司采取了责令整改,找领导层董事长谈话等处罚措施。对负有责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负有监察稽核责任的督察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将公司和上述相关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

  证监会通报显示,2008年8月27日刘海担任长城稳健增利的基金经理起至刘海违法行为的发现时间2009年8月21日,刘海通过电话下单等方式,操作妻子黄某于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金华街营业部开立的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刘海管理的债券基金买入并卖出相关个股,涉及鞍钢股份等3支股票,为黄某账户非法获利13.5万元。

  2006年9月18日涂强担任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3月11日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起至涂强违法行为的发现时间2009年8月20日,涂强等人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共同操作涂强亲属赵某、王某开立的两个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与涂强管理的动力平衡基金等基金同步买入相关个股,先于或与动力平衡基金等基金同步卖出相关个股,涉及浦发银行等23支股票,为赵某、王某账户非法获利37.9万元。

  证监会表示,两位基金经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八条有关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同时,还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禁止特定人员直接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原长城基金的基金经理韩刚因自2009年1月6日担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一职期间,“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多次买卖相同个股”,成为了内地基金业首位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表示,从目前来看,韩刚被判刑的可能性很大,可能会处五年有期徒刑。

  一位基金业人士对记者表示,证监会此次对韩刚的处罚超出了市场的预期,可能意味着监管部门未来对基金业“老鼠仓”打击力度将明显升级,“这次可能是要动真格的了。”他说。独立财经评论人士曹中铭则表示,从行政处罚演绎到行政处罚与追究刑责并重,一方面表明对于“老鼠仓”等违规违法行为打击手段的多样化,另一方面也彰显出资本市场法治化的不断深入。

  实际上,“老鼠仓”的泛滥,已经成为了中国基金业广为诟病并为基民所深恶痛绝的现象。就在证监会通报对于韩刚三人的处罚后,和讯的一项调查显示,34.88%的参与调查的网民认为,深交所抓住三只基金“老鼠仓”仅仅是冰山一角;31.4%的参与调查的网民则表示,终身禁止入市、追究刑责的处罚还远远不够,仍会有人铤而走险。

  公开资料显示,证监会对于基金“老鼠仓”的处罚,最早可追溯至2008年3月27日对于原南方基金旗下基金金元、基金宝元的基金经理王黎敏的行政处罚。王黎敏任职南方基金期间,操作“王法林”账户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股票,为该账户非法获利150.9万元。处罚书显示,王黎敏被取消基金业从业资格,没收王黎敏违法所得150.9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

  随后,证监会又在2008年4月8日、2009年6月18日分别公布了对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和原融通基金经理张野的“老鼠仓”的处罚决定书。唐建任职上投摩根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交易“新疆众和”股票,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52.72万元;张野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为朱小民操作朱小民实际控制的红塔证券北京板井路营业部“周蔷”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张野管理的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等融通公司基金买入并卖出或先于融通公司有关基金卖出相关个股,为“周蔷”账户实现盈利939.8万元,收取朱小民感谢费200万元。以上两人均被取消基金业从业资格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了50万元和400万元的罚款。

  “不会做老鼠仓,就不是一个称职基金经理。”这几乎已经成了基金行业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分析人士认为,“老鼠仓”的泛滥,正是中国基金业制度缺陷和监管不力双重因素下产生的“苦果”。

  WIN D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60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588只基金上半年共计亏损4397 .85亿元,为史上第二大半年度亏损额。在588只基金中,有480家出现了亏损,亏损面积达81.6%,亏损总额高达4428.85亿元。以基金管理公司分类统计,华夏、易方达、博时、南方、广发、嘉实、大成、华安、交银施罗德和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亏损403.99亿元、392.26亿元、248 .07亿元、201 .03亿元、200 .67亿元、189.96亿元、157.34亿元、150.92亿元、141.02亿元和130.89亿元,居60家基金公司前十位。

  与此同时,2010年上半年,60家基金公司旗下的588只基金合计收取了148.95亿元的基金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上升18.75%。其中,华夏、易方达、嘉实、南方、博时、广发、大成、华安、银华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收取了14 .60亿元、8 .03亿元、7 .99亿元、7 .35亿元、6.76亿元、6.61亿元、5.69亿元、4.74亿元、4.68亿元和4.06亿元的基金管理费用,居60家基金公司前十。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这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中,除了上投摩根外,其余九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还占据了十大亏损基金公司排行榜中的九家。分析人士认为,正是这种基金业绩与管理费收入脱节的制度缺陷,为中国基金业“老鼠仓”泛滥提供了温床。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基金管理费的收取与基金业绩完全脱钩,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始终处于“旱涝保收”的状态。在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之下,基金经理不必担心基金仓位的操作出现失误,倒是可以利用所管理的基金仓位来为个人仓位服务,“老鼠仓”的泛滥成灾也就有了温床。在这种制度设计下,基民们的投资完全成为了部分基金经理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和牺牲品。

  而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则是另一个原因。公开资料显示,在目前证监会已经通报的6起基金“老鼠仓”事件中,均仅对基金经理个人做出了处罚,除了韩刚以外,其余5人均仅受到行政处罚。在上述6位基金经理案发后,所在的基金公司纷纷与之划清界限,认为是其“个人问题”“个人原因”。业内人士表示,把责任全部推到基金经理头上,基金公司却没有遭到任何处罚,显然难以服众。

  此外,即使在证监会对“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做出了处罚之后,涉案的基民们的损失也没有得到补偿。在中国首例老鼠仓民事维权案中,北京基民于畅就被仲裁裁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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