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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在中国之二――“老基金时代”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9日 08:22 作者
      随着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成立,“投资基金”在中国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舞台。从1991年开始到首个全国性法规颁布的这段时间里,是懵懂地探索和尝试,也是中国基金由乱到治的试验期。
  1991年10月,“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分别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模分别为1000万元和8000万元,成为国内第一批投资基金。
  次年,深圳市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基金法规文件,《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和随后上证所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证券上市试行办法》共同成为规范投资基金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颁布为成立投资基金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大大地促进了投资基金的发展。
  此后各地纷纷设立基金,1992年,全国共有57只基金成立,数量之多,在当时被誉为基金发行年。
  1992年11月11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北京成立了“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由中国农业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这是第一家较具权威性、规范性的公司型契约式投资基金,募集资金3亿元,存续期8年。“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成为我国基金起步的标志。
  投资基金发行后,上市成为了下一个热点。1993年8月20日,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后,天骥基金、蓝天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1995年,两市的投资基金及受益权证已经达到25家。
  当时这些基金都属于封闭式契约型基金,规模偏小,投资方向杂乱,很多还以实业投资为主,1993年的房地产热,这些基金或多或少有所参与,有的甚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不良作用。这段时期的基金后来被市场上统称为“老基金”。
  “老基金”的问题终于招致了有关监管部门的关注。1993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省(市)级分行负责审查我国基金的发行、上市以及基金公司的设立、中国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没有在发行新的基金,基金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调整期。
  这种调整一直持续到1997年,当年11月14日,这是一个在中国投资基金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这一天,《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宣告了长期以来没有针对国内基金的全国性法规的历史结束。中国基金翻开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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