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8日 09:16 |
作者: |
崔吕萍 |
| |
商报记者崔吕萍/文 昨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尽管其何时出炉以及能否真正落实还打着大大的问号,但正是这一纸新规,将基金公司与银行销售渠道间的窗户纸勇敢捅破。 一个早已公开的秘密 基金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博弈关系早已不是秘密。 由于种种原因,成立11年的中国基金业并没有建立起自己的销售渠道。而拥有着众多网点的银行就成了当仁不让的销售主体。也正是因为拥有这样顺畅的销售渠道,胃口越来越大的银行们让基金公司一天比一天难过。而这也导致尾随佣金、一次性奖励等这些过去基金销售费率中没有的环节成了业内普遍的现状。 据了解,目前基金公司的代销费用按照“首发+尾随”征收,其费用占整个销售费用的40%-50%,占据整个销售成本的半壁江山。其中,“首发”就是指基金公司按照首次发行的规模对银行的一次性奖励的部分,而尾随佣金则是按照基金最终的保有量进行征收。由于很多基金公司为了做大基金发行规模,采取冲量发行的方式,一次性奖励比重不轻。 基金支付给银行渠道的销售费用,80%用做银行渠道发行额度的一次性销售奖励,剩下20%作为基金成立后每个年度基金份额保有量的尾随佣金。两项花费相加的总和,有的甚至相当于新基金成立当年全部管理费收入。换句话说,基金公司每推一只新基金,就意味着它把这只基金第一年赚到的钱拱手让给了银行,而这期间基金公司高管、研发团队和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公司的硬件设施折损,都要吃老本。不仅如此,一些小型基金公司在发新产品时,第一年甚至赔本来做销售,这也是基金的无奈之举。 银行通常会根据与基金公司达成的利益分成协议来制定基金产品的销售指导计划,该计划将细分派到每家分支行来完成,完成度和考核具体执行则需要看银行方面。而由于有求于人,基金业在银行渠道尤其是支行网点面前只能低声下气,在缺少强有力规范的监管条件下,一些基金公司会通过一些手段来打通银行的销售渠道,这已经成为行业中基金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潜规则”。 由于银行在基金销售中的绝对霸主地位,在基金公司和银行合作上,基金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基金公司的发展不光要拼业绩,而且还要拼奖励,特别是如果基金的首发规模上不去,再加上面临的赎回压力比较大,那么付给银行的费用对于基金公司来说也不堪重负,甚至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批的越多亏的越多”的现象。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