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市场周刊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9日 11:03 |
作者: |
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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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源使用费等关键性投票中,大成基金站在了大股东一方,投出了赞成票,力促“两个盐湖”的重组沿着盐湖集团设想的思路推进。 显然,盐湖集团是最大获益者,而大成基金此举颇令前度否定议案的十大基金公司“尴尬不已”,两相对比之下,似乎前述基金集体出现了判断失误,尽管大成基金给出的说法是,“股市投资本身就是博弈的关系,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大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都有博弈关系,各家给出的只是站在自己认为合理角度的解释而已”。 但这种解释似乎仍没有充足的理由。 事实是不容回避的:被视为“市场稳定器”的基金有时亦成为股市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弱市所显示的不仅是基金整体业绩齐涨齐跌的态势,也不仅是他们的投资能力,现在看来,所谓基金行为中存在着潜规则的传言应该并非空穴来风。 所谓基金潜规则,既然可以为上市公司融资再融资服务,为股权分置改革、整体上市、资产重组乃至为政策性调控下的托市或挤压泡沫服务,那么,为什么就不能为某些大股东或利益团体去服务呢?当基金把本应作为决定其行为准则的唯一前提即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负责的信托责任置诸脑后,那么,无论其潜规则的颜色是“红”是“黑”,又有什么区别呢? 信托责任,只有信托责任,才是基金生存发展不可须臾或忘的唯一前提、唯一基础、唯一原则,或者不妨也可以说是唯一理由。否则,无论如何去规范基金,到头来都不免将是走向善良愿望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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