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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防范基金“老鼠仓”行为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7日 10:36 作者 杨毅沉;桑彤;刘雪
 
  4月1日,针对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管理新规即将施行。时隔两年多,在中国基金管理资产规模翻番的发展形势下,证监会此次修订并发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意在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和流动性,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基金新规是否能成为基金持有人的“保护伞”?
  
  在本次修订的《意见》中,对基金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这样严格的规定也许并不过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08年自律管理工作年度报告》显示,2008年,上交所共发现并调查异常交易案件506起,调查共涉及766家次券商营业部或者基金管理公司。
  
  虽然这些异常交易案件并非都为基金公司所为,但随着王黎敏、唐建等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的曝光,基金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依然是市场监管中引人注目的焦点之一。
  
  去年,原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及南方成分精选基金经理王黎敏、原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均借用直系亲属及第三方的账户买卖股票牟利,双双因涉嫌“老鼠仓”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王群航表示,严格限制基金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对防范“老鼠仓”行为是必要的。
  
  在约束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直接买卖股票的同时,《意见》也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并对投资管理人员日常的相关言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对基金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应在交易时间集中保管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对于这两年普遍流行的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而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对此,上海几家基金公司内部投研部门人士表示,虽然电话录音、交易时间上交手机等措施从2007年就开始普遍在基金公司内部实行,但此次《意见》中详细规定的出台,将对所有基金公司带来硬性的约束,会规范投资管理人员的日常行为,在源头从严防范“老鼠仓”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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