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5月05日 10:06 |
作者: |
侯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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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的创新,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全文详见B3版),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以下统称香港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香港机构可以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内地基金管理公司与其他机构到香港设立合资公司也是允许的。 按照规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到香港设立机构,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条件,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有明确的商业目标和商业计划,对香港机构的管理有明确安排,在对香港机构进行出资后公司仍能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在监管安排方面,规定明确,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要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的机构,要接受香港证监会的监管,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将保持密切合作,共同促进两地基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据了解,符合条件并希望到香港设立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近日即可上报材料。 规定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并实施与其香港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措施,加强对香港机构的风险管理,防范由于香港机构的经营风险损害基金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基金管理公司参股香港地区资产管理类机构、到其他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机构或参股资产管理类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推进两地资产管理业深入合作 随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的发布实施,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将可以到香港设立机构,对香港市场和内地基金业都有积极意义。这既有利于促进香港资产管理机构的多元化,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吸引优秀人才,加强与国际资产管理同业的交流,丰富国际竞争的经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QDII业务的开展。 过去十年,内地基金行业实现了快速平稳发展,对社会理财观念转变、资本市场发展、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产生了广泛和积极的影响,基金业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内地已有6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最高时达到过3.5万亿,从业人员6000多人,投资者开户1.6亿。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也由原来单纯的证券投资基金扩大到社保基金、企业年金、QDII和特定客户资产。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有了大幅提升,财务实力也明显增强,截至2007年底,净资产超过2亿元的基金管理公司已达22家,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00亿元的已达34家。内地已有公司就到香港设立机构和监管部门作过沟通,表示了兴趣。个别公司也已与香港证监会进行过咨询和沟通。 《规定》的出台,将会满足这些公司的需求,积极推动内地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的进展。 香港是QDII基金重要的投资区域,也是QDII海外人才招聘的重要来源地之一,部分投资顾问的香港分支机构在QDII发展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后,将进一步促进两地资产管理行业的深入合作,推动内地QDII业务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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