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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金营销自律行为 设立宣传资料检查员岗位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13日 14:11 作者 崔吕萍
      基金推销员巧言“忽悠”投资者、基金公司漠视风险的时代行将结束,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基金公司在营销方面的自律行为。为此,证券业协会还专门设立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检查员”这一岗位。

  在昨日召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理事会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所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2008年全会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要继续修改完善《基金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促进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发展;落实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研究并细化基金行业统一的实施标准;研究基金宣传推介自律规则,规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使用的行为。

  证券业协会所说的这一工作重点,是在证监会日益“放权”的基础上制定的。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12月,证监会就曾下发通知,取消包括开放式基金广告核准、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核准在内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是自2002年底以来,证监会第四次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根据通知,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和使用,证监会不再进行事前审批,改由基金销售机构在公布后报基金监管部及当地证监局。对涉及基金宣传材料的违规行为,证监会还将依法对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行政监管及行政处罚措施。

  在基金销售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基金公司和相应推介人士在宣传过程中的“粗线条”,有个别公司和人员没有履行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职责,甚至个别人对自身所从事的行业性质也不了解。

  对此,证监会曾发布公告,专门对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进行了补充规定。其中,基金公司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惟一”等表述;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为了使基金推介工作走向正轨,证券业协会将在今年加大对基金公司和基金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持证上岗和后续培训制度。

  与此同时,今年,证券业协会还专门设立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检查员”这一岗位。该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研究制定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行为的自律规则,收集会员单位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使用的情况,检查会员单位基金宣传推介行为的合规性,对违反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基金宣传推介行为以及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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