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五:屡禁不止“鼠患”猖獗 新规推出强化监管
尽管证监会三令五申,一再表态,要坚决杜绝基金行业的“老鼠仓”现象;尽管此前有地方证监局表示要实施连坐制度,“老鼠仓”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5月,原融通基金张野“硕鼠案”浮出水面,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11月,景顺长城和长城两家基金公司共3名基金经理被查出了“老鼠仓”。
据调查显示,在2009年最受关注的基金业新闻中,56.1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基金公司再曝“老鼠仓”事件。尽管过去几年国内基金业飞速发展,资产管理规模迅速扩大,但屡禁不止的“老鼠仓”事件伤害了基民的感情,也降低了基金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地位。这从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国内基金业暗藏的危机,如果失去了基民的信任,基金公司必然会丧失发展的根基。
2009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发布方式及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禁止对少于12个月的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规定最为引人瞩目。2009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规定宣布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可自主选择对持有少于一周、少于一个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分别加收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的赎回费;该方案将于明年3月15日起施行。
监管层的这两大新规相似之处在于明确鼓励中长期投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媒体舆论好评居多,尤其是基金销售费用改革,业界相关人士多数表示欢迎,普遍认为该项新规对抑制基金短期交易以及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具有积极作用,利于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基金法》又一轮修改2009年正式启动,并进入行业征求意见的进程中。据悉,此次修改有望在放松基金公司股东条件、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将私募等纳入基金法视野等角度取得突破。
(全景网/基金频道 实习生 李泽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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