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外汇频道>外汇综合
外汇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16日 08:46 作者 任晓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公告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外汇局表示,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升外汇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外汇管理部门将对进出口货物流和贸易收支资金流实施全面核查,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绝大多数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将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外汇局加强对违规企业在贸易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监管。
  二是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需办理核销;合规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单证审核程序大幅简化,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
  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四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企业出口报关仍按现行规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将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全面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五是增强监管合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任晓)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外汇局批出首批RQFII额度107亿元 (12-31 07:06)
·[快讯]外汇局:11月银行代客结售汇年内首现逆差 (12-28 18:43)
·短期外债占比连续三季度超七成 (12-28 08:31)
·[快讯]外汇局:中国9月末外债余额为6971.64亿美元 (12-27 13:33)
·我国短债占比偏高 监管上将受“特殊关照” (12-16 08:25)
·外汇局: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12-08 09:04)
·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不会削弱"热钱"管控 (12-08 08:33)
·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无碍热钱管理 (12-08 05:47)
·对外净资产或净负债不代表金融实力强弱 (12-06 06:07)
·外汇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合作备忘录 (12-05 08:41)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