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涉外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地开展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据悉,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