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31日 08:35 |
作者: |
徐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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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创业板开闸的日渐迫近和创投退出机制的日趋明朗,人民币基金的募集热潮再次得到激发。许多外资机构纷纷设立人民币基金。但是在国内现行的法律模式下,外资机构在参与人民币基金募集和投资中仍面临本土LP(有限合伙人)市场不健全与法律制度缺失等方面的挑战。 外资机构抢滩人民币基金 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我国内地人民币基金募集持续升温,新增人民币基金24只,新募资金11.28亿美元,分别占总募集资金的70.6%和24.7%。在新募基金数方面,人民币基金再度超过外币基金,成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募资的主流。 在人民币基金爆发式的增长中,不乏外资机构的身影。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毅律师表示,早在2007年,他们就已经注意到外资基金和本土基金管理人对人民币基金的热情越来越高,在本土退出市场法律越来越完善的时候,很多外资基金考虑在内地募集人民币基金。 清科集团分析师段盈盈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外资参与到人民币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分为完全外资模式、非法人型中外合资模式、中外合作平衡基金模式以及由外资基金在中国成立人民币基金的完全本土化模式。 外资基金在中国内地设立人民币基金的闸门在今年正式被打开。今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布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浦东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外资股权投资公司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身份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地区。8月17日,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宣布,将在上海浦东发起一只100亿元的人民币基金。此前,香港第一东方投资集团、美国德丰杰投资、美国普凯基金及香港新启东等4家外资PE准备落户上海浦东。由于创业板退出制度的日益完善,可以预见,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参与设立人民币基金。 募投面临挑战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热情高涨,但外资机构人民币基金募集仍面临不少障碍,“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资金来源单一,现行制度制约了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清科集团分析师段盈盈认为,本土LP市场发展不够成熟,LP对投资人民币基金的估价体系、退出方法看法有些不同,认同度还比较低。 随着《合伙企业法》以及国务院《合伙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颁布,酝酿人民币基金的外资基金在国内进行有限合伙制注册从法律制度上获得了明确,然而困扰依旧存在。“在不同的地方,具体操作的不同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理解不同,给有限合伙带来了注册上的不同困难。比如在某大城市,如果用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人民币GP(普通合伙人)的话,当地工商局将不允许注册,理由是经营范围里不能有直接投资。”张毅认为,目前中国法律监管体系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很难让外国资金进来,《合伙企业法》最后一条规定,外资直接到我国做合伙人的相关事宜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现在还没有另行规定,因此地方政府表示无法操作。 外资机构面临的另一大挑战是,一个GP如果同时管理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还要面临国内与国际LP在投资领域和利益分配上的某些冲突。业内人士称,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在鼎晖、弘毅等公司出现,但还未找到最完备的解决办法。 对此,张毅表示,如果所投资企业是外商限制的行业,可以让人民币基金来投;如果不受内外资限制,可以考虑对两类基金的投资行业重点进行划分。 招商和腾创投合伙人李雪刚表示,对于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都可以投的项目,需要在LP和GP之间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但两者并非完全冲突。某一GP对一个币种或者基金的管理加强,对未来获得这个币种的项目是有帮助的;外界也可以通过两个币种的业绩来判断GP的优劣。因此,GP本身也有平衡好本外币基金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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