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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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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萍:重视发展私募市场 把更多决策权交还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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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3年01月15日 14:5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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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近日在出席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首届金融家论坛时表示，资本市场重构与创新方面，需重视发展基础市场、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转变监管理念、加强法制建设等五个方面。
　　宋丽萍指出，现阶段要重视发展私募市场，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手段和渠道。在行政管制淡出方面，要淡化行政审批的价值判断、实质判断，把更多的决策权交还给市场。宋丽萍认为，在私募性质的市场和创新中，已经具备率先放松管制的条件，应先行一步。
　　发展基础市场 完善市场机制
　　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加快建设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等私募性质市场，积极引导私募、创投股权基金，发展债券市场，试点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等，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手段和渠道。宋丽萍认为，需要重视发展这些基础市场和产品，从现在有条件的做起，实际上具有补课的性质，恢复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功能，具有非常长远的意义。
　　“没有一定规模的债券现货市场，金融产品的定价就缺乏基石，衍生产品的发展空间会受到限制，风险也相应增大。”宋丽萍强调，在市场重构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市场基础功能的培育，再次跨越市场发展的必经阶段。债券特别是普通债券是资本市场的基础产品，债券对于融资方的硬约束以及培育投资方风险意识的作用，也是难以替代的。
　　与此同时，私募市场是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私募市场由于范围严格限定在具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之内，不再需要审核，监管部门不对价值判断进行背书，投资者必须依据“买者自负”的原则独立判断，有助于培育形成市场化的风险约束机制。私募市场投融资双方的筛选、发行时机等完全由券商自主决定，是证券公司告别通道回归真正资本中介的良好契机。
　　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宋丽萍表示，资本市场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金配置，价格形成机制至关重要。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加大遏制炒新力度。同时，推出更为严格的新退市制度，改变市场对绩差公司的预期，打掉炒差的心理基础。从市场进入和退出的两端入手，优化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近期启动IPO在审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宋丽萍认为，启动该措施实际上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向在审阶段的延伸，目的就是做实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让发行人说真话，让真实的信息来决定价格。在遏制炒差、炒新、炒小之风取得初步效果的关键阶段，果断启动这一措施非常及时，抓住了新股发行的关键环节，将为理顺二级市场价格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转变监管理念 加强法制建设
　　宋丽萍认为，证券市场一年多改革其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让证券公司在整个市场的运转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企业、产品的上市挂牌，还是发行、定价、交易，都需要证券公司出具专业意见。特别是一些私募性质的产品，如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新三板挂牌等，几乎完全由证券公司决定，使得证券公司重视培育自己的客户，真正成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一手托两家’，在投资者和企业的需求中找到自身的盈利空间。”宋丽萍指出，证券公司必须从培育核心竞争力的角度出发，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力戒短视守成的思想，对短期内没有明显收益，但关系长远发展的市场和产品，加大投入力度。
　　在监管理念方面，宋丽萍认为，按照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方向，监管机构判断企业经营和产品投资风险，难度会越来越大，行政审批如果继续承担价值判断和背书的功能，结果或者是市场风险不断向政府集聚，或者是这些企业和产品倒在行政审批的门槛上。“这就要求监管机构‘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淡化行政审批的价值判断、实质判断，把更多的决策权交还给市场，将工作重点逐渐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公众投资者防范商业欺诈和权益侵害。”宋丽萍表示。
　　在宋丽萍看来，行政管制的淡出，要与市场主体、机制和法制的成熟健全相协调，尤其是涉及到公众投资者的市场和产品。但是，在私募性质的市场和创新中，已经具备率先放松管制的条件，应先行一步。这不仅有利于减少行政对创新的干预，而且让参与私募市场和产品的高端投资者，从一开始就清楚没有行政审批，没有政府信用担保，要依靠自己的经纪人，自己判断和承担风险，促使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此外，资本市场的发展也离不开法制建设的加强。宋丽萍表示，资本市场的制度变革与业务变革紧密相连，实践的发展在倒逼法制的完善，要抓住业务变革、产品创新的时机，加快法制建设，注重统筹规划，降低改革成本，避免改革反复“试错”，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为市场提供最可靠、最稳定的制度机制支撑。(中国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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