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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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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开源：高新技术认证非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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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11月14日 14:14</D>
<Author>张丽华</Author>
<Text>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几家上报“新三板”的企业方面了解到，证监会“新三板”规则出台前，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三个非上市股份公司（下称“新三板”）转让扩容试点申报挂牌的企业，暂不需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沿用中关村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报批流程，申报企业材料在报送证券业协会备案之前，需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办理推荐的职能部门一般为各地金融办。此前，上述三地均按此前中关村“新三板”的规则作为上报企业的资质条件，而该规则规定，在中关村公开挂牌的股份转让企业，需要获得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在今年9、10月份证券业协会与各地方政府沟通后，各地金融办推荐企业条件有所放宽。本报记者从一位接近证券业协会的人士处获得证实确有此番沟通，相关企业不需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但除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在“新三板”正式规则出台之前，仍按原来的规则把关。“目前只是权宜之计，具体新规则出来，是否还会保留中关村规则中的高新认证这一条，还未可知。”该人士表示。
　　一直关注“新三板”动向的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王佑强律师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一种行政行为，其所构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以及证券市场改革试验的一个契机，“新三板”与创业板、主板需要对接，创业板并未对上市企业要求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新三板”也不应该再使用这一行政化认定条件。
　　目前现有中关村的规则是2009年7月6日起实施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司申请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基本条件有三条，分别是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满两年。
　　其实，中关村规则在去年也对高新认证这一条有所放宽。去年3月份由科技部颁发的《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业界普遍认为是通过缩短注册年限及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这两点，放松了企业入围高新企业的标准。入围门槛虽有降低，但不如此次临时取消认证入围条件来得彻底。
　　一位有意申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希望即将出台的“新三板”规则会延续此精神，变临时为长态，彻底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这一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市场‘鱼龙混杂’，希望未来‘新三板’规则对一些成长性强的科技型企业不再作为硬性指标。”他表示，未认证的企业，未必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财务、营利、市场、成长性等指标才应该作为市场化条件下公司价值的判断标准。(第一财经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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