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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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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大股东股权转让程序 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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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10月16日 13:43</D>
<Author>桂小笋</Author>
<Text>　　对于亚星化学控制权变更事项，《证券日报》此前曾做过相关报道，近日，有亚星化学大股东亚星集团不愿具名的高层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始于9月7日的股权转让涉嫌违规：亚星化学曾于9月22日公告转让股份已完成划转、过户，但在此期间，公司股权划转是否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准公司对外并未公告。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多次致电亚星化学董秘办公室电话欲咨询相关事项，不过直至截稿，公司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股权转让路不平坦
　　9月7日，亚星化学发布公告，称大股东亚星化学拟将持有的亚星化学35%股份中的17.5%转让给山东盐业集团，双方并列成为亚星化学大股东。
　　查阅9月7日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可以看出，在转让所履行的程序一栏中，共分三个步骤进行描述，包括：决定受让亚星集团持有的亚星化学17.5%股份；2012年9月3日，公司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签*《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尚有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同时，股权变动书显示，协议签署7个工作日内，转让价款即支付，而对于股权过户则称，在获得本次转让所需有权部门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而在9月22日，亚星化学即公告称双方已完成股权划转、过户，但在此期间，并未公告股权转让是否已被国资委批准。
　　有不愿具名的亚星集团高层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在完成股权划转之前，山东省国资委尚未批准此次股权转让，这也意味着，未批准先划转的举动已涉嫌违规。
　　转让程序诸多疑点
　　事实上，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亚星化学程序不合理并非首次。
　　今年8月2日，亚星化学曾公告，称因借款合同纠纷，大股东亚星集团持有的亚星化学股份已被司法冻结，而9月7日，公司公告其股权转让事项，在此期间，并未看到公司发布股权冻结被司法解冻的相关信息。
　　本报此前报道中曾提及，律师认为，司法冻结的股份，既不允许转让也无法过户，而在宣告股权转让的一周之后，亚星化学才一连发布三则控股股东解除股权冻结的公告，这也意味着，在9月7日宣布股权转让时，被转让股权所处状态仍是司法冻结。
　　对此，上述不愿具名的亚星集团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亚星集团所持被法院冻结的亚星化学股权协议转让的处置方式，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文件执行，亚星化学此次股权转让，即未披露被转让股权处在冻结状态的风险，也未履行先解冻再转让的程序，有信息披露违规之嫌。(证券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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