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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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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国酒茅台&quot;商标注册案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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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10月15日 11:08</D>
<Author>夏芳</Author>
<Text>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异议书多达20多家。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是否能如愿以偿，尚且还是未知数。
　　10月14日，由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近10位律师自发组织的针对“国酒茅台”注册商标而发起的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在京举行，多位来自国内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与律师们进行了研讨，这让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大军中又增添了不少权威人士的声音。
　　引发法律和学术界专家讨论
　　10月14日，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近10位律师与多位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齐聚京城，召开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案件研讨会，就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已注册的“上校”商标及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在研讨会上，除了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的7名律师外，还有来自国内的专家、教授，他们中间有知识产权的专家，有参与制定商标法的业内人士。针对肯德基注册上校商标一事，多数专家和律师普遍认为，“上校”是军人的军衔，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也有专家有不同的见解。而对于近期备受质疑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一事，与会专家和律师就其是否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国酒茅台”注册成为商标，值得商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顺德表示，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制定标准。如果给了茅台，茅台一家独享，那么对其他酒企是不公平的，如果酒企共享“国酒”商标，那么其他的酒企则会跟随茅台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国酒”商标，如国酒五粮液、国酒酒鬼酒等等，如果大家都注册，那么国家工商总局不是一个商标审批部门，而是成了一个评定酒企商品品质是否达到国酒资格的机构了，因此，国家工商总局针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注册应该不予审批。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冯晓青主任则认为，“国酒”两字本并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有性，它应属于白酒行业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公有领域资源，即达到了国酒标准、符合国酒品质的可以使用。企业不应当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更不应通过商标注册行为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市场后果。
　　引发知识产权关注
　　针对肯德基“上校”商标及“国酒茅台”商标的争论，与会专家及律师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专家们纷纷呼吁，正在修改中的《商标法》应当完善相关规定，从根本上防止上述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而记者了解到，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中，“上校”与“国酒”作为不得注册为商标的例子赫然在列。
　　“我们将持续关注‘国酒茅台’商标一事，并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相信商标监管部门会慎重处理此事。不排除根据这次研讨结果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异议书。”钟兰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钟兰安还表示，“国酒茅台”商标事件已成为近年来公众领域内最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事件之一，这与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能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不无关系。
　　另外，据记者了解，针对肯德基“上校”商标和“国酒茅台”商标，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律师签字的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开信已经发出。(证券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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