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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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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OTC市场建设方案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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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2年10月12日 14:07</D>
<Author>毛建宇;蔡宗琦</Author>
<Text>　　多家券商OTC市场建设方案出炉。广发证券、海通证券、齐鲁证券日前在“证券公司五大基础功能发展专题研讨会”上提出，券商OTC市场的发展基础已基本具备，建议进一步放宽券商投资范围，提高OTC市场效能，同时通过采取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建立严厉、高压的处罚机制等措施，控制柜台交易市场的风险。
　　券商OTC市场基础具备
　　海通证券与会人士表示，我国应发展多层次、多样性的OTC市场，包括：以中关村代办转让系统为基础的全国性股权类OTC市场；以各地股权交易中心为基础，以地方机构为主要参与方，券商选择性参与形成的地方股权交易系统；以各券商为主要市场组织者、面向资深客户的以券商为主导的OTC市场。
　　“放松管制，培育发展券商OTC市场。”针对以券商为主导的OTC市场，海通证券人士在发言中指出，券商行业整体已走上规范可持续经营道路，具备了组织OTC市场、承担做市职能的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同时，券商已积累了一批高质量的机构客户和高净值客户，需要通过发展OTC产品来满足这些客户在投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此外，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转融通、国债期货和利率互换等一系列风险管理工具、流动性管理工具已经或即将推出，为券商管理做市风险提供了可能。
　　海通证券建议，首先，进一步放宽券商投资范围，允许以做市和风险管理为目的，投资各类债券、信托、理财产品、期货、期权、外汇和大宗商品等，支持券商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外汇交易市场和黄金交易市场等其他OTC市场。其次，允许券商在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作为交易对手，为客户提供报价交易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协议。再次，在保持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券商根据客户指令或根据与客户达成的协议，将客户保证金用于OTC产品的清算、第三方支付或缴纳保证金等。最后，在向监管机构和客户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允许券商根据产品契约或与客户的约定，自办OTC产品的登记、存管、清算、估值等。
　　建议引入做市商机制
　　在研讨会上，广发证券、齐鲁证券等多家券商拿出了各自的OTC市场建设方案。
　　广发证券构想的OTC市场总体模式是：客户将证券托管于券商处，券商作为证券名义持有人，采用“看穿式的间接持有”模式，将证券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中登公司统一证券登记，并根据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指令做跨券商转托管。各券商推荐的产品由主办券商的柜台交易市场进行托管、清算、交收，并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对成交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方式进行交收，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封闭管理，存取款业务由客户通过三方存管办理。
　　对于OTC市场客户资金管理与监控的问题，齐鲁证券建议，投资者保护基金扩展现行的客户资金监控系统，制定适合OTC市场的数据报送规则和监控指标，实现客户资金在OTC市场达到同样全面、及时、有效的监测，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完整、可查、可控。
　　齐鲁证券表示，在券商OTC市场中，私募股权和私募债券由于其私募性质，流动性会比较低，而且由于挂牌企业股本规模偏小，致使挂牌股权和债券交易价格易于被操纵，这将制约券商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齐鲁证券建议，允许在柜台交易市场中引入做市商机制，以增加股权和债券的流动性，有效抑制价格操纵。
　　广发证券设计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投资者双方协议报价和主办券商双边报价制度、区分特殊机构和一般合格投资者的灵活保证金制度、T+0、非担保交收等。
　　防范资金和证券挪用风险
　　针对交易规则，齐鲁证券表示，在OTC市场上，私募股权、私募债券和自产理财产品份额的转让拟采用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上柜股权、债券或理财产品份额的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的混合型交易模式，不采用集合竞价和集中连续竞价撮合交易模式，而自产理财产品、代销理财产品按照监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及产品合同约定进行认（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单只私募股权发行和转让中，对账户数超过200户的转让不予确认。此外，在监管部门允许的前提下，对OTC市场私募股权和私募债券试行做市商交易模式，增加私募股权和私募债券的流动性，提高OTC市场效能。
　　针对柜台交易市场的资金和证券挪用的风险管理，广发证券给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券商不参与客户资金的存取款业务；二是前端控制“看穿式间接持有”，监管机构实时监控数据上传监控中心，提供另类查询；三是建立严厉、高压的处罚机制。同时，为确保业务开展以及确保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稳定，广发证券建议设立应急处置机构，按突发事件类型预备应急议案，建立应急处置和应急报告制度。 (中国证券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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